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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設置與撤銷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監察院本府主計處有關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處函為監察院呈為擬添設河南陝西等五省審計處並令上海市及湖北省審計處分別暫行兼辦上海輪船招商局等審計機關事務一案經奉中央政治委員會決議通過訓令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3/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組織與職掌/組織與職掌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3/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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