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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政治之決議(二)

監察院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有關刷新中央政治案應令各院部處會限十日內將非必要之所屬機關或臨時組織擬具裁併計劃並擬定最小限度之組織及員額送會核奪一案令仰遵照如期呈報等經呈奉院長諭本院並無駢枝機關及其他臨時組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12/2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施政計劃/施政計劃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2/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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