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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吏治嚴懲貪污(二)

司法院長居正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函復關於公務人員代表機關出席任何委員會或其他組織不得接受出席費或其他類似費用一案亦屬可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4/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行政(秘書與總務)/行政總綱/興革事項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4/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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