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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延闓#}國葬案(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文書局局長辦公室函本府參軍處及主計處為譚延闓墓前建亭前經商定決議三處同擔任建築費認捐不敷由公家補足請查照一致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1/2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喪葬/國葬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1/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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