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父奉安案(三)

南京特別市市長劉紀文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准電以奉令在總理奉安期間嚴防搗亂分子及禁止聚眾遊行等由已令飭所屬遵照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6/0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喪葬/奉安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6/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