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革命先烈先進褒卹公葬案(六)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監察院及本府主計處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特給徐紹楨卹金二萬元應即照辦令仰轉行財政部照撥審計部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1/2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1/2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