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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先進褒卹案(十八)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考試院據銓敘部呈以王斧卹案既經中央核定特給一次卹金三萬元不必另由本部議卹等情請轉陳核示等由經轉陳奉諭准如銓敘部所擬不另議卹除函知監察院外函復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2/0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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