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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公益有功人員褒卹案(二)

湖北房縣南區代表公民徐興業等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關於程文發褒揚案奉諭照褒揚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請將褒揚條例抄寄下縣以便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4/0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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