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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有功人員褒卹案(四)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江西省政府關於江西省萬年縣方汪氏呈為伊夫方芝祥奉委赴萍被共逆羅運磷等槍殺一案詳述該省政府辦理情形及應補求各點乞鑒核俯准一案奉諭交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12/1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12/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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