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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禪#}大師褒卹案(二)

國防最高會議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致祭班禪大師經費開支一項現經復查其中三千二百餘元應由考試院長戴傳賢自行開支等由奉批函國府請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2/2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2/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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