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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禪#}大師褒卹案(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考試院秘書處為班禪大師圓寂國府特派貴院院長前往西康致祭茲奉主席發下祭文挽聯各件煩請帶往西康並代為填寫年月日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12/2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12/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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