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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三年元旦授勛(一)

考試院長戴傳賢呈國民政府據銓敘部呈稱國民政府文官處等機關根據非常時期公務員考績暫行條例補充辦法第六條應請頒給勛章人員清冊請鑒核發交稽勳委員會審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2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勛獎/頒授勳章(以勳章名稱細分)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1/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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