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勛獎規定事項

稽勛委員會呈國民政府為三十一年元旦授勳之期轉瞬即屆請通令各機關隊授勛人員之勛績事實限期送各主管部會以憑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勛獎/勛獎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2/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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