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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有功人員勛獎(二)

行政院院長汪兆銘呈國民政府據軍政部呈請核獎第十軍所屬各師旅剿赤有功官兵一案除指令該部先將逄煥然等四百二十六名及唐朝宗等七十三員由部傳令嘉獎外其請敘勛及給獎各員應請核准分別頒給檢同表冊轉呈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4/1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勛獎/勛獎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4/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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