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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參議員選舉監督任免案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有關准函請轉陳簡派詹朝陽等十一人兼各廣東縣省市參議員選舉監督一案經已陳奉明令分別照派函復查照並請將原兼各該選舉監督補請令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地方機關人員任免/地方民意機構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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