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北平電車公司官股董監事任免(二)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關於北平電車公司官股董監事應如何辦理呈請鑒核令遵一案暨經北平政治分會議決毋庸由部另派自應照辦至范治煥等人是否合宜並仰查明呈復再行核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1/1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鐵路機構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1/1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