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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中外條約全權代表任免(五)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函行政院為擬仿中古中美先例用主席名義電達荷蘭國君后派金問泗大使為中和修訂新約簽字全權代表檢同英譯文稿各一份請鑒核施行一案奉諭准予照辦函達查照飭知轉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18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代表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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