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官員任免(一)

居正函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依法為特任應提交政治會議通過由國府明令發表及任命各委員時未冠以中央二字擬請特任委員長時冠以中央二字轉呈鑒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2/04/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各委員會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4/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