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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委員會官員任免(五)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訓令軍事委員會為軍事委員會在委員長未回京前由副委員長常務委員共同負責現委員長業已回京此項決議之效力似應終止經提會決議准予備案一案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2/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各委員會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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