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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官員任免(二)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函監察院等為審計部簡任秘書李崇實案認為合格關係初任例為試署並敘簡任四級請轉陳察核並轉飭逕報就職日期以便登記乙件已奉明令發表函達查照轉飭該部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6/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監察院及所屬機關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6/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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