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高等考試典監試人員任免(二)

考試院長戴傳賢呈國民政府為考選委員會呈為准高等考試典試委員會函請轉呈分別提薦秘書科長請鑒核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10/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考試院及所屬機關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10/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