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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任免(三)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立法委員趙珮呈請將奉發簡任狀之佩字改正為珮據情轉請更正換發簡任狀到府經奉核准照辦除查案更正換發任狀並刊登公報外函達查照轉陳更正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6/1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中央機關人員任免/立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任免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6/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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