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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任用

通令全國各機關於更動長官時所屬官吏不得同時辭職或解職,監委或監察使不得利用職權推薦人員,凡開除黨籍尚未恢復者如其才力可用得暫行錄用,行政機關不得錄用軍事機關未核准之去職書託,禁止任用開除黨籍之黨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5/1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銓審/任用審查
  • 相關人員
    于右任;劉紀文;戴儀賢;林森;譚廷闓;陳果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6/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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