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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荐人員任命規則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議以後各處保薦簡任薦任人員須將履歷報中央核定兼廳之省府委員就職前向國府報到接受任命請查照飭遵令仰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5/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銓審/銓審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5/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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