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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考銓會議決議(一)

考試院長戴傳賢呈國民政府為全國考銓會議議決各案經呈奉交本院核辦茲查各議決案中關於浙江省政府提議銓定資格之公務員應有相當之保障案及安徽青島河南等省市政府提議請制定公務員保障法各案經會議合併討論議決應制定公務員保障法在未制定公布施行前各機關應切實遵照事務官不隨政務官進退及甄別審查合格人員不得無故免職兩次通令辦理擬請重申前令通飭各機關切實遵行並核飭立法院議訂公務員保障法呈請鑒核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2/2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人事總綱/會議會報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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