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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考銓會議決議(一)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有關考試院呈為全國考銓會議關於主計處提議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遇員缺已滿經費無餘應如何辦理請公決案內所列甲項辦法係請通令各機關對於甄別或登記不合格者應即免職任用審查不合格者不得任用所遺之缺以考試及格人員依法遞補擬請鈞府通令各機關遵照呈請鑒核施行一案准予照辦訓令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2/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人事總綱/會議會報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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