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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人事管理(五)

國民政府指令考試院為據銓敘部呈為減少辦理銓敘案件困難起見各機關嗣後對於職員離職必須給予資歷証明如事後補發務須實在遇有銓敘機關行查案件尤須確定迅速辦理一案等情指令業經通飭施行仰即轉飭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3/1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人事/人事總綱/人事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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