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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費支給標準(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行政院核轉修正非常時期國立學校主管人員及部分主管人員支給特別辦公費標準案經常會准予備案業已由府分令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主計/行政業務費/辦公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5/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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