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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費支給標準(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解釋非常時期特別辦公費支給原則所稱交通費即係特別辦公費一種自不得兼領等各機關對該原則等疑義業已由府令轉飭遵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主計/行政業務費/辦公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1/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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