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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費支給標準(一)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批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交通費名目改為辦公費每月支一千五百元案希請轉陳分令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0/1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主計/行政業務費/辦公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0/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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