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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餉申發(二)

南昌第六軍官總隊第四中隊李雲山呈國民政府為第三十三軍於長衡會戰期間四月至九月份薪餉尚未領到懇准由本隊墊發;王天錫呈國民政府請飭發本人及衛士數年應領薪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主計/人員經費/薪(餉)俸、主(副)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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