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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度國家總概算審擬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為各機關經費困難擬請將原定經費保留二成准予動支案業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定准於六九兩月份平均撥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2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主計/概算/概算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5/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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