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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搗亂案件處理辦法案(二)

軍政機關對共產黨嫌疑犯及其他反革命案件應向主管司法機關檢舉,重要共產黨交軍事裁判機關嫌疑較輕者送法院審理,上海市重要共產黨交軍事機關裁判呈述意見,重要共產黨案件及有陰謀暴動情事者均應交軍事裁判機關審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8/15
  • 相關地點
    四川-成都;福建-福州;山東-青島;江蘇-上海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共黨活動/共黨活動總目
  • 相關人員
    張炳生;李俊;吳思豫;林英;王俊生;陳銘樞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1/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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