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國國民黨宣傳工作案(九)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長葉楚傖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據上海晨報社呈請准予通飭各科會等轉咨國民政府通飭各院部會以後凡有公布廣告一律送登該報以示提倡一案批交國民政府酌辦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4/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中央黨務/宣傳、宣言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4/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