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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慘案(一)

國民政府為一一二二慘案通令軍警保護人權及飭組織特別法庭辦理一一二二慘案,一一二二慘案特別庭為慘案治罪擬適用刑法及反革命治罪法,一一二二慘案原文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12/01
  • 相關地點
    江蘇-南京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黨務活動/黨務活動總目
  • 相關人員
    王文藻;嚴掄魁;白雲梯;柏文蔚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8/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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