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水運法令制定(三)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引水公會籌備會為奉交儉代電為對於海關客卿要求修改引水管理暫行章程事仍請按照微徑兩代電所陳迅交立法考試司法各院審慎辦理並發交有關團體研討以符庶政公開之旨一案奉諭查案復知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0/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水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0/1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