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鐵路法令制定(三)

國民政府文官處通告為奉令關於滬平通車須完全核收全費所有優待證及記帳掛車不適用仰即知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7/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鐵路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7/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