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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政法令制定(八)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主任蔣作賓副主任葉楚傖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有關選舉電報前經行政院召集本所及交通部派員會商決定辦法四項函達到所通行遵照在案擬請轉飭仍照原案辦理呈請鑒核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7/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電信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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