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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政法令制定(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文書局函陸軍第四軍駐京辦事處主席李宗嶽有關請由文官處無線電台代發廣州梧州及貴陽等處軍電一案以廣州貴陽兩處電台各有通訊時間在原通訊時間可能範圍內發但仍以剿匪軍事上急電為限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2/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電信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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