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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般法令制定(二)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交軍事委員會呈為訂定澈底管制以汽油酒精或代汽油為燃料之軍公商汽車行駛辦法已於三月十六日起實行前定統制城市汽車辦法同時廢止請備案一案並奉批准備案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交通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5/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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