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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般法令制定(一)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交軍事委員會呈據重慶衛戍總司令部釐訂重慶市停駛汽車處置辦法暨汽車臨時過境證臨時用車證發給辦法核尚可行請轉行黨政各機關知照等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0/3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交通法令/交通法令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0/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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