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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登記法案

天津特別市政府呈國民政府為奉頒技師登記法其第四條第二款內間曾經考試合何者凡從前依技師甄錄章程甄錄合格經主管部發給證書者是否以考試合格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7/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經濟法令/公營事業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07/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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