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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業務法令

國民政府函財政部長宋子文關於呈復救濟湘鄂皖贛四省鹽荒設局官運一案遵辦情形並擬定濟運總局簡章及運銷官鹽簡章呈請鑒核備案奉批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02/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鹽務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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