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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法案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及立法院關於更改鹽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內容經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決議通過交立法院遵辦並飭行政院知照等由令仰該院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4/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鹽務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4/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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