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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管制法令(一)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國標記條例改為自二月一日起六個月後施行轉呈鑒核備案准予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2/1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關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02/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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