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貨幣金融管理法令(五)

國民政府指令行政院據呈送修正取締收售金類辦法第九條及取締金融業典當業質押金類辦法第六條條文請鑒核准予分別函令通行遵照等情應准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1/2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貨幣金融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1/2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