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貨幣金融管理法令(四)

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為廣東省出口金資自應照核定之禁運金飾出口範圍三條辦理並將廣東省禁金出口暫行章程予以取銷一案經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決議准照辦函達查照轉陳飭知一案令仰轉飭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0/0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貨幣金融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0/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