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庫法(二)

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據財政部呈為中央駐滇新青寧四省機關對於公庫法不在展緩施行之列轉請鑒核備案並通行知照等情應准照辦令仰知照並轉飭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0/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公庫會計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0/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