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所得稅徵收法令(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及財政部關於函送公務人員薪給報酬所得稅各種章則書表請轉送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查照轉行照辦等由奉諭照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0/2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稅捐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0/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