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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徵收法令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為營業牌照稅法業經公布施行前頒之營業牌照稅徵收通則應予廢止一案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批准備案請轉陳飭知一案業已陳奉國府訓令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3/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稅捐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3/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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